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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释与缓刑
作者:广州法律在线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1/9/28 19:22:16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予以量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适用缓刑的对象和条件:
  (一)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二)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即法院认为不服刑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以上两条缺一不可。
(三)刑法规定,对累犯,不论其刑期长短,一律不能适用缓刑。
   保释是指在被逮捕的人提供担保或接受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将其释放的制度。在英美法系,保释制度已较为发达,立法趋于完善,司法实践经验也较为丰富。我国的取保候审制度与之在某些做法上相似,但有本质的不同,且实际适用比例并不高,作用有限。而司法领域里的一些突出问题如高羁押率、长期羁押、超期羁押等大大阻碍了中国刑事诉讼的民主化进程,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如何才能既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受到法庭审判,又保护其应有的自由权利呢?为寻求解决方法,司法界把目光投向了国外的保释制度。保释制度中最值得我们学习的就是其中蕴涵的权利观念及其周密的运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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