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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不应包括加班费
作者:广州法律在线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1/9/26 14:40:34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奖金、津贴、补贴,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特殊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这里的社会保险是指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的部分)和福利。
    法定工作时间是指法定工时,一般是指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作为法定工时(法律法规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特殊工时除外,一般比照执行法定工时制度执行工资支付标准)。劳动者工作时间达到此要求即为达到法定工作时间。
    提供正常劳动有两层含义:一是劳动者按照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二是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均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所以,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和集中供热采暖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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