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act联系我们

广州律师|广州法律在线|法律顾问
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华夏路30号富力盈通大厦3708室
网址:http://gz12368.com
E-mail:a-jin2006@163.com
全国人 工委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 法工办复字〔2005〕1号
作者:广州法律在线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09/9/13 14:05:11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委员会:
你委2004年12月17日(湘人法工函〔2004〕36号)来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牵连的民事赔偿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全国人大常委法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